機關地址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電子郵件信箱
p57@mail.taiy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開標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土木包工業。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及其他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櫃檯。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泰武鄉公所為受款人。
2.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並承擔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另投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3. 投標廠商應依據「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及「工程契約」辦理,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無異議後投標,未依據證件審查表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視為不合格標。
4.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5.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個工作天內簽約完畢,且繳納決標價之百分之十履約保證金,並應於簽約日起5個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50工作天內竣工,如簽約、開工日期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7. 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8. 如招標文件與本招標公告有異處,以本招標公告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