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105@mail.taiy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櫃檯,於截止期限內可親送或郵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15天日曆天內提送設計預算書詳如契約第七條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工程顧問機構需備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否則資格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購或親領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03月16日09時止)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本所上班時間內洽本所收發櫃檯(地址: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2.電子領標者請依相關規定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網購領。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百元。郵購者請將回郵郵資(伍拾元)、信封及文件費,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收發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其他
(1)工作施工期間技術顧問機構需派員常駐工地監工,違者依規定逞處,技術顧問機構不得提出異議。(2)廠商之投標文件及企劃書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3)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所財建課,電話:(08)7832435。傳真:(08)7834097。(4)開標日期:暫訂111年03月16日09:20時,若有變更將通知投標廠商。(5)餘詳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
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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