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44@mail.taiy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含圖說)乙份:新臺幣參佰元整;2.郵購者需另附回郵郵資(壹佰元)及信封;3.電子領標者請依相關規定上網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止期限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丙級(含)以上營造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洽本所財建課不具名購領。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將回郵郵資、回郵信封及招標文件費以限時掛號申購,地點: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3.電子領標:請依相關規定上網購領。
其他
1.本工程請款需視上級核撥本工程經費至本所後再依情況辦理,因此完工後之領款可能需等候之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收發櫃檯。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泰武鄉公所為受款人。
4.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5.標單、標價清單應填寫清楚,若有塗改應加蓋印章(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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