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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1006@mail.cheche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仁愛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後領取。文件費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仁愛路2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全部一次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標的物相關之製造業、販賣業、零售業。
(2)公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完稅證明書。
(4)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5)其餘資格要件詳如本案其他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
2.投標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做為唯一公司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本案內容查詢請洽本所清潔隊(08-8821001#508),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文件。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6.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7.依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8.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後領取。文件費2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