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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07/29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30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30 14: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30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8)8821001#2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0日曆天內(含車輛送第三公正單位查驗相關作業程序之期間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1..為利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到場,本所將不另行通知,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2.投標之各項表件均應詳細填寫,如標的名稱、日期、標單、詳細價目表等,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餘詳如本案其他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妥並出示該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否則將視為無效。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6.依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7.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7/29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30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