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rans3318@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3年01月0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本採購標的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0分至五時0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公司業務課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琉興有限公司」。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漁港路55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三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一二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本公司-琉興有限公司投標專用信箱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本公司-琉興有限公司﹝屏東縣琉球鄉漁港路55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公司-琉興有限公司,連絡電話:(08)8611825
,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七)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未派員到場需辦理上述程序時請依本所通知期限內至本所辦理,若廠商仍舊未到場時,將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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