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K39-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協助推動鄉政人員經濟文化觀摩活動採購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決標日:114/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詮德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9,640
原始預算
$ 1,199,64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6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張長右
聯絡電話 (08)8631144#258
機關代碼 3.76.53.68
單位名稱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4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聯絡人 張長右
聯絡電話 (08)8631144#258
傳真號碼 (08)8634991
電子郵件信箱 e14011@mail.kandi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9 15:00
開標地點 本所1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需要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4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5 年 3 月 11 日至 115 年 3 月 13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J902011旅行業、J904011觀光旅遊業(非屬第1款至第12款行業承攬者,主辦單位應依「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擇定投標廠商行業並註明營業項目代碼),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有效期限內之各該行業登記證或營業許可證明(或營業執照),依法令無規定者免附。 3.納稅證明文件(同第1款第3目),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屬機構或法人身分者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4.依法令規定應加入後始得營業之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法令無規定者免附)。 廠商信用之證明: (1)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68
聯絡人
張長右
聯絡電話
(08)8631144#258
機關代碼
3.76.53.68
單位名稱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4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聯絡人
張長右
聯絡電話
(08)8631144#258
傳真號碼
(08)8634991
電子郵件信箱
e14011@mail.kandi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9 15:00
開標地點
本所1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需要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4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5 年 3 月 11 日至 115 年 3 月 13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J902011旅行業、J904011觀光旅遊業(非屬第1款至第12款行業承攬者,主辦單位應依「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擇定投標廠商行業並註明營業項目代碼),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有效期限內之各該行業登記證或營業許可證明(或營業執照),依法令無規定者免附。 3.納稅證明文件(同第1款第3目),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屬機構或法人身分者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4.依法令規定應加入後始得營業之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法令無規定者免附)。 廠商信用之證明: (1)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08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