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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4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 3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證明文件:
1.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單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A.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 證明文件以下列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 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 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C. 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 資料查詢日期。
(d) 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詳如投標須知內容。
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