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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10萬元,擴充項目以主舞台會場設備、表演、展場佈置及周邊設備、廣宣設計、成果編輯製作、人力編制、雜支等項目為主(如擴充預算金額如有增加,可允稅金該項一併納入增加項目),各項擴充採購以執行活動日之期間上限為上限時間。
補助機關
3.13.20.17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4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演藝活動業或其他休閒或藝文活動相關行業別。
2.廠商登記影本或設立之證明資料。
3.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
4.納稅證明(開標當日最近6個月有效納稅繳款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由廠商提出企劃書及報價供需求單位擇符合需要通知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附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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