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tsha001@oa.pt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開標地點
屏東縣政府南棟306會議室(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決標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2.依法登記之民間法人(包含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或機構。由個人名義投標者,概不受理。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視前述所列資格檢附如下證件)
1.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學校或法人請附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
(1)本證明依法令無規定者得免附。
(2)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其營業項目由招標機關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項目認定之,如經招標機關審查結果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所投之標為無效。但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且機關從其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之相關性得以認定者,或非屬許可業務於登記證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不在此限。
(3)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備註:依法得以免稅之單位,請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授權書。
6.標單及標價清單。
7.證件審查表。
8.服務建議書1式7份。(撰寫方式詳如屏東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研究及輔導計畫說明書)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連同服務建議書一併包裝,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及招標機關與標案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