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387巷2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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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於租賃期間內未有重大違反契約並達本契約優秀廠商續約要點,且有意續租者,得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換約續租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為無意續租。
2. 續租年限:自原租賃期間屆滿次日起算9年11個月。
3. 如同意續租,則經營年租金依原售電回饋金百分比計算,以作為續租條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387巷2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契約生效日起365天完成標租系統設置容量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教育部108.10頒布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作業參考模式內容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壹仟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150峰瓩(kWp)以上。應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竹崎鄉圓崇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