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111@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樓發包中心
付款方式
新台幣參佰元整,開繳款單至本所公庫繳納後領取。
開標時間
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115年5月12日上午9點整。
第二階段: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輔以廠商簡報答詢進行評分。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另行擇期通知廠商進行簡報。
※屆時倘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
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300
開標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樓發包中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樓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登記合格具履約能力之甲級以上承裝業
CC01010
或發電機製造業(商)或發電機代理商或機械安裝業
E604010
,並且無受停權處分之廠商:
(1)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應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服務建議書6份。
(6)切結書。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另有參加者應依「委託代理授權書」之注意事項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等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竹崎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
二、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得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竹崎鄉公所(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開標地點_2
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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