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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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45.5.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總務室購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達本所收發文室(雲林縣崙背鄉東明村4鄰行政街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投標廠商除上開應附證明文件外,仍另須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營造業承攬手冊(影印第4頁至第18頁即可)、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未滿3年之廠商除外等,俾憑本所審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收發文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82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總務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五、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6967130或將資訊傳真至05-6968193及廉政信箱:崙背郵政第三號信箱。
七、本採購案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預計109年11月30日前)由機關通知辦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八、若本採購預算未經代表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決標或依刪減後計畫經費決標辦理,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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