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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ku103137@tuk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後續擴充金額(上限):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
3. 新增項目非屬於前目部分,依本契約第15條之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督促廠商依契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以先至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資格限定登記範圍為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及嘉義市地區,且合法納稅之交通標示工程業、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綜合營造業其一。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電⼦領標費⽤$50元整-不含⼿續費。招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招標文件購買地點及⽅式:本招標案⽀援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電⼦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投標時須提供電⼦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開標地點:本所3樓會議室。
4.若截⽌收件⽇期及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1)投標廠商應⾃⾏估計寄達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1⽇者,以1⽇計,投標截⽌期限前⼀⽇答覆。
6.餘詳如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