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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原有工程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至112年12月31日止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並於預算額度內以原契約單價辦理後續充為限,且依原契約條件及得標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以較晚者為準)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時,兩者先屆者為完成履約日。(詳參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交通標示工程業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交通設施工程
(EZ06010)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
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視投標文件規定,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7、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附有工程記載表之登記證、設立登記之登記證)。(非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免附)
8、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非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免附)
9、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10、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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