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40506A 招標中 (剩 19 天)

草屯鎮青年住宅興建統包工程

南投縣政府 公告日:115/05/26 截止日:115/06/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73,475,717

押標金
$ 85,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2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處-郭鳳玉、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17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建設處-郭鳳玉、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17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 buy001@nantou.gov.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5,3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基地位於南投縣草屯鎮新富仁段567-1、873-1地號,屬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整體交通環境完善且遴近公園,具未來發展潛力,希冀透過青年住宅之規劃興辦,創造具有福利性質之優良生活社區,落實青年居住問題,減輕居住負擔及協助生活需求之照顧,又因基地位於產業園區旁,可帶動就業明青年返鄉最主要之政策,提供就業也提供居住,推動社區共融與地方產業發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0元
系統使用費 150元
文件代收費 75元
總計 1,7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0元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0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2 17:30
開標時間 115/06/23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5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540日內全部完成(餘詳契約書第7條階段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須具足下列資格】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及「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1)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無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仟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 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採電子領標者,詳電子領標說明。
投標時間地點 1. 本案採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最有利標廠商辦理決標程序(詳評選須知)。 2.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本府開放線上繳納押標金(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3. 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4.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5. 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6. 切結書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7.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8. 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 9. 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10. 依據本府稅務局115.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示:「得標 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 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11.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2. 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13.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4. 評選日期及地點另函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2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處-郭鳳玉、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17
機關代碼
3.76.48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建設處-郭鳳玉、採購中心-張政棟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471.2517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
buy001@nantou.gov.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5,3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基地位於南投縣草屯鎮新富仁段567-1、873-1地號,屬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整體交通環境完善且遴近公園,具未來發展潛力,希冀透過青年住宅之規劃興辦,創造具有福利性質之優良生活社區,落實青年居住問題,減輕居住負擔及協助生活需求之照顧,又因基地位於產業園區旁,可帶動就業明青年返鄉最主要之政策,提供就業也提供居住,推動社區共融與地方產業發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0元
系統使用費
150元
文件代收費
75元
總計
1,7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0元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0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2 17:30
開標時間
115/06/23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5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540日內全部完成(餘詳契約書第7條階段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須具足下列資格】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及「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1)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無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仟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 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採電子領標者,詳電子領標說明。
投標時間地點
1. 本案採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最有利標廠商辦理決標程序(詳評選須知)。 2.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本府開放線上繳納押標金(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3. 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4.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5. 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6. 切結書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7.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8. 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 9. 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10. 依據本府稅務局115.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示:「得標 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 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11. 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12. 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13.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4. 評選日期及地點另函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2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