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資源開發科-廖宜慶、採購中心-巫靜儀
聯絡人
工務處-資源開發科-廖宜慶、採購中心-巫靜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531,2513
電子郵件信箱
gina5200@nantou.gov.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依實際須求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42工作天,並保留契約擴充至116年6月30日止,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30%(新台幣3,560,700元)並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及以換文方式辦理;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南投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8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府新聞及行政處文書檔案科(縣政大樓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局)需求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與符合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公佈已取得工廠登記證或使用地已取得同意變更編定之砂石碎解洗選場之第一類廠商資格者共同投標,惟廠商若兼具上述資格者,亦可單獨投標。 (請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購買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捌佰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購買。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之憑據紙本並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說明。
其它
1.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如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3.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4.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5.有關承攬限額請廠商注意109年07月07日內政部修正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6.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7.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8.切結書「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9.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10.副本抄送台灣區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南投辦事處、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11.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12.依據本府稅務局115.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示:「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13.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14.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5.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16.本案土石標售底價為新台幣19,584,000元整(報價低於公告底價19,584,000元者為不合格標)。
17.(1).本案係將番婆夾坑野溪河段疏濬作業支出部分及收入部分標併同招標辦理,並以共同投標之收入部分標標價及支出部分標標價相減後對機關最有利者決標,即收入部分標價減支出部分標價其值最大者且符合得標條件者(支出部分訂底價且不公開底價,收入部分訂底價並公開底價)。
(2).當所有投標廠商無任一家符合下列條件【收入部分高於(或等於)土石之底價且支出部分低於工程之底價】,最高廠商(收入部分標價減支出部分標價其值最大者;收入部分價需高於底價)得就工程未達底價減價一次,如仍未符合得標條件時,所有投標廠商就支出部分標價一起(就未符合底價規定之部分)減價(以三次為限)。
18.本案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第22頁之其他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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