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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表現優良,並由午餐推行委員會召開會議決議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得續約一年至108年6月30日止,固定單價為28元,數量依當期實際供餐人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0 南投縣南投市鳳鳴里八卦路89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南投市鳳鳴里八卦路89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營業登記項目F201 農、畜、水產品零售業或F102 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 本縣午餐經費由縣政府補助,款項需等候縣政府補助款核撥後,方能支付款項。
(三) 得標廠商應配合行政院食品雲及教育部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之政策,協助學校於供應膳食當日12時前至教育部指定之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每日菜單、食材(含調味料)、供應商等資料,如有認證標章、檢驗報告等也應一併登錄。前項資料應備妥相關文件以供教育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查驗,不得有虛偽造假不實登載之事實。
(四) 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五) 廠商所供應之生鮮農漁畜產品,建議優先採用具有機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二維條碼標示(以下簡稱四章一Q);如使用四章一Q食材,將俟教育部核定之「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獎勵金方案」,另案依獎勵金方案之獎勵金計算方式予以補助經費。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