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表現優良,並由午餐推行委員會逐年召開會議決議通過,且
經校長核可後,得續約一次至113年6月30日止,固定價金為每日每餐為35元,實際採購數量、金額以當期全校師生每日用餐數量及用餐日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鳳鳴里八卦路89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南投縣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契約書110.03修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領有營業登記項目F201農、畜、水產品零售業或F102食品什貨批發
等食材供應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
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
標。
(二) 本縣午餐經費由縣政府補助,款項需等候縣政府補助款核撥後,方
能支付款項。
(三) 得標廠商應配合行政院食品雲及教育部推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政策使用「智慧化校園餐飲服務平臺」,且上傳至「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資料包含菜單、食材(含調味料)、供應商、驗證標章、豬肉及牛肉「原料原產地(國)」等相關資料,前開資料應備妥相關文件以供教育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查驗,不得有虛偽造假不實登載之事實。
(四) 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
憑證繳款書。
(五) 廠商所供應之生鮮農漁畜產品,建議優先採用具有機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二維條碼標示(以下簡稱三章一Q);如使用三章一Q食材,另案依「南投縣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實施計畫」予以補助經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