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101174@chash.c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三樓小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彰化藝術高中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之出版業或文教用品零售業等。
(二) 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文件。
本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每一成員廠商均需附具。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 業務聯絡人:教務處設備組潘組長,電話04-7222844#206。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標日或開標日因災變停止上班,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截止時間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隨之順延。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履約期限:詳招標規範,履約期限屆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故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9.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時,應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10.投標須知範本改用最新1140703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