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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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本委託案自115年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於當年度契約屆滿前辦理評核,評鑑成績達甲等以上者,得向本府申請.契約後續擴充,經機關依評核結果及服務績效決定是否同意續約,每次得續約2年,得擴充1次(至117年12月31日止),每年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600萬8,000元,服務費用另行議訂。廠商拒絕機關之議約條件,或於本契約期滿日2個月前雙方仍未達成締結契約之合意,廠商喪失續約之權利,機關得另行辦理招標作業。惟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後續擴充所需經費尚未完成籌編,倘機關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經審議通過或調整,將進行契約變更或減作。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自115年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於當年度契約屆滿前辦理評核,評鑑成績達甲等以上者,得向本府申請契約後續擴充,經機關依評核結果及服務績效決定是否同意續約,每次得續約2年,得擴充1次(至117年12月31日止),每年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600萬8,000元,服務費用另行議訂。廠商拒絕機關之議約條件,或於本契約期滿日2個月前雙方仍未達成締結契約之合意,廠商喪失續約之權利。(詳附加說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法人團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閱覽。
2.本案採公開評選服務建議書,準用最有利標,經評選優勝者依優勝名次依序辦理議價(僅議定契約內容不議定價格)。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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