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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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價金」擴充「十三股大排護岸整建應急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500萬元整,另擴充「宜蘭河囚砂區設置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服務費100萬元整,期間至120年12月31日。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320 - 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5—120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本府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水利資源處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62日內交付,詳契約書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為土木或水利)、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與技師科別為土木或水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利工程科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專用信箱,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6.本案俟議會完成法定程序後,逕而辦理決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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