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7宜蘭縣大同鄉南山村埤南巷31-3號
電子郵件信箱
a810956@tmail.i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7宜蘭縣大同鄉南山村埤南巷31-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公會(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等廠商者,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資料。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會核發,執業範圍土木或結構工程)。
(3)投標廠商及執業技師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所聘技師須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並係於該公司執業)。
(5)納稅證明資料。
3.相關專業技師公會(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
(1)立案證書。
(2)納稅證明或結算申報書資料(依法無須繳納者,請提出免繳納證明
文件)。
※如具備原住民族資格者或廠商,請提出證明文件,並於投標
專用標封註明,若無註明則以一般廠商辦理。
(1)本次採購屬機關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
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之規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
障法、第11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關,
辦理位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具備原住民族資格者或廠商,請提出證明文件,並於投標
專用標封註明,若無註明則以一般廠商辦理。
(1)本次採購屬機關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
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之規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
障法、第11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關,
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
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
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2)機關如依92年4月修正發布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
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
,得採下列方式為之: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
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中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於原
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
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
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
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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