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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項目:無線電固定台及手持機,廠商於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並以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限以1年為限。
二、擴充數量:1.無線電固定台4台。2.無線電固定台1台。3.無線電手持機9台。
三、預計總金額新臺幣72萬5,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2段287號1樓行政科
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2段287號1樓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2段287號1樓行政科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6月3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宜蘭縣宜蘭市、蘇澳鎮、頭城鎮、員山鄉、冬山鄉、五結鄉、礁溪鄉、壯圍鄉衛生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或「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或「CC0111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及次日,依序按原時段和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三、領購招標文件費用及方式:
1.■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處繳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收取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2.電子領標:(1)收取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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