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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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視機關經費核定及實際需求,保留與得標廠商增購社區居住及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相關項目,擴充金額計新臺幣75萬元之權利,期間自決標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2段287號1樓行政科
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2段287號1樓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2段287號1樓行政科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或學術機構:檢附立案證明
或法人團體:檢附立案證明及章程
備註:(下列任一項單位)
1.各級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2.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民間團體。
3.立案之心理健康、精神衛生之學(協、公)會等專業團體。
4.精神復健機構、精神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及次日,依序按原時段和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三、領購招標文件費用及方式:
1.■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處繳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收取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2.電子領標:(1)收取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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