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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曾經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委託醫事代檢特殊檢查之專業服務廠商,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均可參加投標:
1.中央健保局指定醫事檢驗機構證明文件。
2.需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時效內;且具備最近兩年內(111全年或112年第一次能力試驗)曾參與中華民國醫檢學會辦理之所有能力試驗評估結果,並通過測試。
3.縣市衛生局執業登記或許可執照。
4.醫事檢驗師執照(至少1人)。
5.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証明相關文件代之。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者,請洽國稅局取具營業稅免稅證明書。
6.曾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醫事代檢特殊檢查證明文件。
(二)廠商如為財團法人僅需附: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曾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醫事代檢特殊檢查證明文件。
(三)廠商如為醫療院所僅需附1.開業執照。2.區域醫院等級(含)以上證明文件。3.醫事檢驗師執照(至少一人)。
附加說明
1.本案代檢期間為113/1/1-113/12/31,代檢費用支付為每月按實做數量結算(各項檢驗依當月健保價決標百分比計算)。
2.本院地處外島,冬季天候不定影響交通,請投標廠商自行考量投標文件寄送方式以免影響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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