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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或財團法人或公營事業或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或大專院校,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公司或行號: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頁,點選「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再點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查詢投標廠商資料後列印檢附於投標文件內)。(證明文件所營項目須登載與上述營業項目相關)(自98 年4 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 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所登記之營業項目必須與都市計畫、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等相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所登記之營業項目必須與都市計畫、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等相關項目。
2. 最近5年內產業園區或工業區開發有關規劃、設置、工程規劃設計、營運管理實績(完工證明或契約影本)。
3. 人員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都市計畫或土木工程或環境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至少一人應為土木工程技師一名,且皆應任職於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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