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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一年時間。
2.本場得依生產需要後續擴充1年,在契約訂購數量百分之百範圍內,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通知廠商交貨,且其他交貨規定不變,以換文方式辦理。(詳如本案規範書)
3.預估後續擴充金額2,400,000元(已含於本案採購金額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85號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場領標: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新台幣一○○元整,至本工場行政室購買標單。(2)函索領標:請購買郵政匯票新台幣一○○元整,抬頭註明「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啤酒工場」郵寄本工場行政室收【內附貼足郵票之回郵大型掛號信封】。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啤酒工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啤酒工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85號行政室或警勤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啤酒工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