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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開標地點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屏東酒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凡政府合格登記之廠商、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二、依採購說明書:
第四條:履約項目及方式
4.1 協助進行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撰寫工作
1、 環境場域基本資料收集
2、 環境教育組織規劃
3、 參觀動線安排
4、 環教人員試講試教訓練
5、 環境教育教案協助撰寫
6、 環境教育送件協助
4.2設計場域地圖及標示檔案
1. 環境教育場域配置示意圖設計一張。
2. 環境教育海報設計兩張。
4.3 辦理環境教育試講試教觀摩研習分享會
1、 國環院送件前,進行第一次試講試教
2、 國環院送件,委員訪視及教案調整後,進行第二次試講試教。
3、 試講試教將聘請委員協助建議及試講試教後之資料整理。
4.4 協助辦理送件補正及簡報訪視
1、 第一次送件後,國環院要求修正之事項補正;
2、 委員第一次訪視準備,及訪視後,委員要求修正之事項補正;
3、 委員第二次簡報準備,及後續委員要求修正之事項補正;
4、 兩次報告之簡報準備與修正。
4.5 額外不計入委辦費用列項說明:(以下費用由甲方負擔)
1、 國環院送件審查相關費用;
2、 評審(訪視)委員訪視之海報、教具及告示牌等硬體製作費用。
3、 評審(訪視)委員之餐點及茶水準備。
4、 上課場地之燈片、講解等告示牌設計及製作費用。
第十一條:
二、 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投標廠商除依下列基本應辦事項撰寫企劃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並應配合投標須知、評審須知及契約書內容等,自行設計並加強充實服務建議書內容。
(一) 企劃服務建議書內容及構想。
(二) 經費預算分析合理性。
(三) 廠商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與能力(包括學、經歷、專長、職位、擔任工作等)
(四) 廠商辦理履約標的(或相當履約標的)工作之經驗與實績
(五) 廠商經驗與相關工作業績、資格證明文件。
(六) 企劃服務建議書統一以A4格式列印裝訂成冊,提供7份。並就各評分項目敘明服務建議書章節、頁次及相關證明文件章節、頁次。
三、 注意事項:
(一) 廠商資格:凡政府合格登記之廠商,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但投標廠商不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需具備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或章程;學校需有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自然人具備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即可)。
(二) 本案屬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保金並會議優勝廠商,關於廠商企劃書、評審、相關罰則規定等詳如投標須知。
(三) 評審項目及權重:(如評審表)
1、 服務建議書內容及構想:30%
2、 經費預算分析合理性:20%
3、 廠商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與能力(包括學、經歷、專長、職位、擔任工作等):30%
4、 廠商辦理履約標的(或相當履約標的)工作之經驗與實績:20%
(四) 本案執行承製廠商請自行前往機關核定之地點勘查,機關得不予陪同。執行本案時應自行投保必要之保險,機關對於承製廠商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等,不負賠償責任。
餘詳採購說明書
113/11/15更正招標公告之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選項*更正為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