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420-2-005 已決標公告

電動堆高機二台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益運搬機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47,700
原始預算
$ 1,806,000
底價金額
$ 1,780,000
決標折數
86.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機關代碼 3.7.74.3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龔新有
聯絡電話 (08)7781640#436
機關代碼 3.7.74.38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聯絡人 龔新有
聯絡電話 (08)7781640#436
傳真號碼 (08)7781646
電子郵件信箱 1260050@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6 13:30
開標時間 111/03/16 14:00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五。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1.中文型錄(含圖說、技術資料等),型錄(含圖說、技術資料等)須為原版(得檢附影本)且加蓋公司章。2.蓄電池之原廠型錄並檢附堆高機電池壽命曲線圖(詳規範書十、投標時廠商應檢附資料及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超過500字,改放在這裡)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函索或專人領標及投標地點:屏東酒廠行政室文書股。 地址: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111.02.10 依據規範書須審規格型錄規定,更正投標須知第27條如下: 本採購開標屬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111.02.24 1.修正三用文件第一頁第8條為:8.其他事項:招標文件內容互為補充,如有互相牴觸,其效力優先順序為:招標文件內之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所附記之條款。詳採購契約條款第1條第3款。 以與契約條款第1條第3款規定相同。 2.因契約條款第7條有異動,故更正契約條款第15條第5款:....廠商得依"第7條第4款"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6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龔新有
聯絡電話
(08)7781640#436
機關代碼
3.7.74.38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聯絡人
龔新有
聯絡電話
(08)7781640#436
傳真號碼
(08)7781646
電子郵件信箱
1260050@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6 13:30
開標時間
111/03/16 14:00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五。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1.中文型錄(含圖說、技術資料等),型錄(含圖說、技術資料等)須為原版(得檢附影本)且加蓋公司章。2.蓄電池之原廠型錄並檢附堆高機電池壽命曲線圖(詳規範書十、投標時廠商應檢附資料及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超過500字,改放在這裡)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函索或專人領標及投標地點:屏東酒廠行政室文書股。 地址: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111.02.10 依據規範書須審規格型錄規定,更正投標須知第27條如下: 本採購開標屬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111.02.24 1.修正三用文件第一頁第8條為:8.其他事項:招標文件內容互為補充,如有互相牴觸,其效力優先順序為:招標文件內之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所附記之條款。詳採購契約條款第1條第3款。 以與契約條款第1條第3款規定相同。 2.因契約條款第7條有異動,故更正契約條款第15條第5款:....廠商得依"第7條第4款"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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