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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需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下載用印。
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廠商完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持有證書及所屬公司、工廠勞保卡影印本)。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有關規定須附下列證書之一:(1)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於81年6月30日以後結業者)。(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於81年6月30日前結業者)。(3)甲、乙或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僱用勞工在29人以下得由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須持有丙種以上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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