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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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有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豬後腿蹄膀、最高數量40,000支之權利,本廠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時,經徵得廠商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增購數量(可分批)等續約,則僅以換文方式續約,不再另行議價作業;續約後之新契約有效期限依新契約所訂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之必要者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廠商繳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函索或專人領標及投標地點: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4號屏東酒廠行政室文書股。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
(二)法務部調查局之檢舉電話為:02-29177777;傳真為:02-29188888;檢舉信箱為: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1)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7328888;檢舉信箱為: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2)招標機關當地;屏東縣調查站之檢舉電話為: 08-7368888、檢舉信箱為: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2)屏東酒廠政風室:08-7783511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2)2314-1000;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廠商於投標時須提供符合規格之豬後腿蹄膀樣品壹個,得標廠商樣品由本廠保留作為未來交貨之標準比對樣品。未得標廠商未於七日內來廠領回樣品,則本廠不負保管之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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