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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五十九、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依契約總數量之100%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洽廠商同意後辦理增購並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並於契約期限內完成增購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惡意投標、確保履約誠信與公平競爭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契約履行,降低履約風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經承攬或經營國內各營利機構(含本公司),從事賣場、展售會、博覽會展示、觀光、運動休閒、文化創意、配銷、娛樂、商業、臨櫃服務或其他相關勞務承攬業務,且具有一年以上實務經驗。(投標時應檢附驗收證明、結算證明書、履約完成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已完成相關服務工作之文件作為佐證。)
附加說明
更正
其他文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中【B.事後公關】所載交易名稱及案號有誤,爰予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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