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80-2-001 已決標公告

埔里酒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清除勞務承攬一式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泰再生綠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74,400
原始預算
$ 1,600,000
底價金額
$ 1,440,000
決標折數
95.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機關代碼 3.7.74.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宏明
聯絡電話 (049)2984006#431
機關代碼 3.7.74.35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聯絡人 陳宏明
聯絡電話 (049)2984006#431
傳真號碼 (049)2981861
電子郵件信箱 080199@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於契約期滿前3個月經貴我雙方合意,依原契約價金及承攬條件擴充1年(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以換文方式免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5 14:30
開標時間 112/03/15 15:00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機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機關所在地位置偏遠,為保證得標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文書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從事廢棄物清除並持有政府機關核予有效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設置技術人員等級須為乙級(含)以上)及其附表(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清除車輛)影本。 (二)乙級或甲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三)投標廠商與焚化廠廢棄物焚化處理契約封面及有雙方大小章頁面(1頁)影本;封面若有大小章,提供封面影本即可。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通訊索函:得於公告規定時間內,須酌收材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並附貼足郵資(約5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機關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依規定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5.預估數量1年約80公噸。(此為預估量非保證量,依實際清除重量為主)。 6.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15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5 14: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宏明
聯絡電話
(049)2984006#431
機關代碼
3.7.74.35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聯絡人
陳宏明
聯絡電話
(049)2984006#431
傳真號碼
(049)2981861
電子郵件信箱
080199@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於契約期滿前3個月經貴我雙方合意,依原契約價金及承攬條件擴充1年(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以換文方式免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5 14:30
開標時間
112/03/15 15:00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機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機關所在地位置偏遠,為保證得標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文書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從事廢棄物清除並持有政府機關核予有效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設置技術人員等級須為乙級(含)以上)及其附表(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清除車輛)影本。 (二)乙級或甲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三)投標廠商與焚化廠廢棄物焚化處理契約封面及有雙方大小章頁面(1頁)影本;封面若有大小章,提供封面影本即可。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通訊索函:得於公告規定時間內,須酌收材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並附貼足郵資(約5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機關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依規定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5.預估數量1年約80公噸。(此為預估量非保證量,依實際清除重量為主)。 6.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15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5 14: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