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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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於契約期滿前3個月經貴我雙方合意,依原契約價金及承攬條件擴充1年(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以換文方式免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機關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機關所在地位置偏遠,為保證得標廠商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文書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
履約期限
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從事廢棄物清除並持有政府機關核予有效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設置技術人員等級須為乙級(含)以上)及其附表(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清除車輛)影本。
(二)乙級或甲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三)投標廠商與焚化廠廢棄物焚化處理契約封面及有雙方大小章頁面(1頁)影本;封面若有大小章,提供封面影本即可。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招標文件,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通訊索函:得於公告規定時間內,須酌收材料工本費新臺幣100元,並附貼足郵資(約5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機關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未依規定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5.預估數量1年約80公噸。(此為預估量非保證量,依實際清除重量為主)。
6.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15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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