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處(規格需求)、秘書室(招標程序)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14樓
聯絡電話
(02)23517588#436或518
電子郵件信箱
minghao@f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會得依計畫期末審查評分表評定廠商履約成果,如獲得半數以上審查委員評定為80分以上,為驗收合格,並得依本會實際需要辦理次一年度合約之後續擴充,次數以2次為限(115至116年度),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320萬元,總採購金額4,98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第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確保該個案履約品質有收取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文書科)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16日止(實際執行起始日以決標日期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壹、本案委託辦理工作項目,計3大項:包括:
一、協助掌握國際競爭法執法脈動(36%)。
二、OECD 「產品市場規範指數」我國調查結果報告之競爭政策分析建議及協處 (49%)。
三、協助處理國際交流業務(15%)。
**相關事項,請詳參需求說明。
貳、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包括: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私立大學(專)院校、研究機構,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大專院校設立公函等之影本。
二、本案適用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外國廠商者應依上開資格條件,應提出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