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14樓
聯絡電話
(02)23517588#573、518
電子郵件信箱
wang00233@ft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文書科)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章程業務項⽬需涵蓋本採購委託⼯作項⽬)。 ⼆、無論投標廠商是否屬免徵營業稅者,其投標總價皆應包含營業稅5%,並據以判定最低標廠商;得標廠商倘屬免稅適⽤對象,契約規定之各項含稅費⽤將扣除稅捐後給付。 三、為免得標廠商派駐本會之工作人員異動頻繁,影響工作品質,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派駐勞工依第8條辦理),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機動臨時支援公務車(含正、副首長)駕駛人力1名月薪為(新臺幣)3萬6,000元,其餘人力月薪為每人3萬3,300元;廠商應在每月10日前將上個月工資轉入派駐工作人員薪資帳戶,不得以公款支付程序或其他理由延遲給付。 四、其他: (一)廠商派駐機關之工作人員共計9人(含機動臨時支援駕駛人力1名),其提供勞務承攬服務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本案欲投標廠商,請於投標前詳閱本案事務性⼯作承攬服務需求說明等文件內容。 (三)本案相關聯絡⼈: 1、請購單位(履約規格需求相關事項):⼈事室 蔡小姐/02-23517588轉570 2、採購單位(招標採購程序相關事項):秘書室 王小姐/02-23517588轉518 五、本採購案履約標的性質及相關注意事項,摘要如次: (⼀)本案係屬勞務承攬,由得標廠商派駐⼈員為本會完成契約約定所載⼯作事項,本會對廠商派駐⼈員無指揮監督權,僅依⼯作成果驗收給付契約價⾦。 (⼆)本採購案係依政府採購法、政府機關(構)運⽤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及⼯程會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等規定,辦理勞務採購公開招標事宜。 (三)本會依勞動部訂頒之「政府機關(構)運⽤ 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建立廠商派駐勞⼯申訴管道,以確保得標廠商派駐勞⼯權益;投標廠商(雇主)應留意勞動法令有關其員⼯(勞⼯)權益等事項。 六、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應繳履約保證金(定額)新臺幣45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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