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期間保留以新臺幣28萬3,000元為上限之後續擴充採購權利〔機關增加派駐人力需求或派駐人員依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法規,連續請假超過20個工作天(含) 以上,廠商須另行指派代理人之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秘書室會議室)(地點如有更動將於投標時通知))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限長達1年,並保障勞工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7樓(秘書室文書科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檢附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填妥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負責人應蓋章或簽名):請詳閱聲明書之附註,聲明書內容如有誤或虛假者,一經查證或舉發,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廠商委託授權書:得由投標廠商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現場。
6、切結書(1)(2)。
7、投標標價清單:(標價有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8、服務建議書(參考本案需求說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請詳閱本案需求說明書、採購契約及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相關需求如有疑問,請洽本會秘書室劉小姐(電話23975589轉8008分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