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6樓(大陸委員會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招生足額及依本會需求辦理活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文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項第一款,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登記之法人、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登記證明或其他合法設立之文件影本乙件(公、私立學校得以參加投標之公文替代)。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投標廠商未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為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如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私立學校,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公立學校可免提出)。
4.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簽名或蓋章)。
廠商投標請依招標文件之投標封,除檢附上述4項資格文件,併請檢具以下資料: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僅填具第一欄基本資料即可,無須勾選其他項目)。
2.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3.委託代理授權書(得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現場)。
4.切結書。
5.企劃書(含報價)一式10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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