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電子郵件信箱
yachchang@e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辦理300臺GPS逐車審驗作業」額度將用罄,於契約期間內依決標工項單價直接增購,增購金額新臺幣75萬元整為限。
2.辦理法規及系統說明會
A.辦理應變專章法規及系統功能說明會2場次(與會人數共約120人次),並採視訊同步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B.辦理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業者說明會2場次(與會人數共約120人次),並採視訊同步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3.發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資訊應用,並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介接作業。
A.規劃系統資料介接欄位,開發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介接環境。
B.建立介接數據資料判讀規則,提供相關技術支援及顧問服務。
C.建立系統圖台單一登入切換功能,開發雙向API介接功能。
D. 持續維護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傳輸資料穩定運作。
4.上述第2、3工作項目,於契約期間內,增購總金額以新臺幣46萬元(含稅及管理費)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秘書室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本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 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四、 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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