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9號6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印製選舉票及公投票廠商廠房,須已完成登記),餘詳見招標文件規定。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採書面審查廠商資格及實地勘查廠房設備方式。
名單之有效期限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日起1年內有效。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勞務採購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投標文件請自行估算於截止投標時間寄達本會第四組,逾期無效。
(2)親自送達者亦同。
(3)電子領標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憑據紙本。
二、其他:
(1)本案選舉票印製問題請洽本會第一組陳先生(049-2222915轉206),其餘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本案投保須知等招標文件。
(2)本採購案為選舉票印製,投標廠商應具相當規模之廠房與相當程度之設備,且履約期程具高度時效性,並須配合本會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應隨時注意本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依據南投縣政府94年7月25日府授稅消字第09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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