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勞務採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全國性大選重要採購案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全國性大選重要採購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9號6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屬於「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印製勞務採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名單始得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算寄送時間,並於截止投標前寄達本會第四組,逾期無效,親自送達者亦同。
(2)電子領標須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印列之憑據紙本(未檢附時由機關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其他:
(1)詢問本選舉票印製問題,請洽本會第一組陳先生(049-2222915轉206),其餘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應隨時注意本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依據南投縣政府94年7月25日府授稅消字第09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處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本案履約期限訂於113年1月9日前完成,倘日期因故順延,屆時由本會與得標廠商辦理契約變更(更改履約期)相關事宜,其變更後履約期限由本會依實際情況合理定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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