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ee1200d@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履約期限
本案須於113年6月30日(含)前將全部零配件交運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1及B-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附加說明
(一)「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外幣:歐元(EUR)。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審查將判定不合格。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 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開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單開印碼機零配件壹批資格標(封)』及『單開印碼機零配件壹批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參與電子投開標廠商注意事項請詳附錄2。
本案依臺灣銀行上網前一日(112年3月13日)收盤即期賣出匯率EUR:NTD=33.09換算
預算金額:DPU EUR 446,274.40*33.09=NTD14,767,220
採購金額:DPU EUR 446,274.40*33.09=NTD14,767,22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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