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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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增辦及後續擴充權利,於採購金額額度內,依契約規定提供之技術服務項目及服務費率辦理契約期限擴充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新竹郵政12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新竹市中山路2號)秘書室收文單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投標資格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公司負責人限建築師)。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服務建議書10份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以電子化方式販售招標文件為之,其電子資料視同正式文件,得不另備書面文件販售。
(二)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前逕到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
(三)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工程所需各項執照申請與取得:雜(建)照申請及使照取得、室內裝修許可申請及竣工查驗(合格證明)、使照用途變更、相關設備執照取得等,應依相關規定編製申請,並協助審查通過(代繳納之規費檢據核銷)
(四)本案評選項目之案例工程為「產業教育訓練教室暨成果展示空間」,位於南庄苗圃內,謹訂於112年6月13日上午10時於南庄苗圃集合後統一前往領勘,有意願投標之廠商請準時出席。工程位置:97座標(X:250566 , Y:272103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