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B070-E1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新竹林區管理處轄內(新北市/桃園市地區)廢棄物清運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晨寶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94,000
原始預算
$ 7,955,640
底價金額
$ 7,700,000
決標折數
85.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45.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坤助
聯絡電話 (03)5224163#132
機關代碼 3.45.4.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聯絡人 陳坤助
聯絡電話 (03)5224163#132
傳真號碼 (03)5249550
電子郵件信箱 kunzuchen@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955,6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6 13:00
開標時間 112/07/26 13: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並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廠商須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若未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於投標時需檢附與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者簽訂合作契約之正本以證明廢棄物最終清運能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非緊急清除:本處轄管範圍內經巡查發現或接獲通知有堆置廢棄物情形,經甲方(工作站)判斷非緊急清除者,廠商應派員會同甲方(工作站)人員現場會勘,確認待清運位置、範圍及廢棄物類別,雙方填妥「新竹林區管理處廢棄物清運維護工作會勘單」,經甲方(工作站)彙整後,另以「新竹林區管理處廢棄物清運維護工作通知單」通知廠商,經廠商確認通知單內容無疑義後簽章,並即回傳甲方(工作站)確認,作為清運工作啟動依據,廠商於接獲通知翌日起3日(工作天)內進場清運,持續至作業完成。 (二) 緊急清除:本處轄管範圍內經巡查發現或接獲通知有堆置廢棄物情形,經甲方(工作站)判斷為緊急清除者(如:天然災害大量海漂廢棄物堆積、廢棄物堆積致阻礙交通、排水道、發生與論事件、保護區環境汙染者或其他),即由甲方(工作站)逕以「新竹林區管理處廢棄物清運維護工作通知單」通知廠商,經廠商確認通知單內容無疑義後簽章,並即回傳甲方(工作站)確認,作為清運工作啟動依據,廠商於接獲通知翌日起1日內進場清運,持續至作業完成。 (三) 執行廢棄物及垃圾處理作業,廠商應依據甲方(工作站)指定期間執行,由甲方(工作站)指派監工人員。廠商接獲機關之清運工作通知後,依機關通知項目及位置於指定時間內調集人員、機具至現場,依機關指示進行集運及清理等作業,廠商不得異議或不配合機關指示執行。 (四) 廠商應於每次清理完成後,即於海岸環境清理資訊平台執行成果登錄,回報進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6 13: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4.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坤助
聯絡電話
(03)5224163#132
機關代碼
3.45.4.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聯絡人
陳坤助
聯絡電話
(03)5224163#132
傳真號碼
(03)5249550
電子郵件信箱
kunzuchen@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955,6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6 13:00
開標時間
112/07/26 13: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並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廠商須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若未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於投標時需檢附與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者簽訂合作契約之正本以證明廢棄物最終清運能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非緊急清除:本處轄管範圍內經巡查發現或接獲通知有堆置廢棄物情形,經甲方(工作站)判斷非緊急清除者,廠商應派員會同甲方(工作站)人員現場會勘,確認待清運位置、範圍及廢棄物類別,雙方填妥「新竹林區管理處廢棄物清運維護工作會勘單」,經甲方(工作站)彙整後,另以「新竹林區管理處廢棄物清運維護工作通知單」通知廠商,經廠商確認通知單內容無疑義後簽章,並即回傳甲方(工作站)確認,作為清運工作啟動依據,廠商於接獲通知翌日起3日(工作天)內進場清運,持續至作業完成。 (二) 緊急清除:本處轄管範圍內經巡查發現或接獲通知有堆置廢棄物情形,經甲方(工作站)判斷為緊急清除者(如:天然災害大量海漂廢棄物堆積、廢棄物堆積致阻礙交通、排水道、發生與論事件、保護區環境汙染者或其他),即由甲方(工作站)逕以「新竹林區管理處廢棄物清運維護工作通知單」通知廠商,經廠商確認通知單內容無疑義後簽章,並即回傳甲方(工作站)確認,作為清運工作啟動依據,廠商於接獲通知翌日起1日內進場清運,持續至作業完成。 (三) 執行廢棄物及垃圾處理作業,廠商應依據甲方(工作站)指定期間執行,由甲方(工作站)指派監工人員。廠商接獲機關之清運工作通知後,依機關通知項目及位置於指定時間內調集人員、機具至現場,依機關指示進行集運及清理等作業,廠商不得異議或不配合機關指示執行。 (四) 廠商應於每次清理完成後,即於海岸環境清理資訊平台執行成果登錄,回報進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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