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勞安科
電子郵件信箱
tweety7yen@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1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無論得標與否蓋不發還),以現金或劃撥收據正本至本中心購買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勞安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需經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4.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5.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執照」、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等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1.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需經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3.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4.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執照」、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等影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