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113-99 已決標公告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113年度員工健康檢查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博仁綜合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30,000
原始預算
$ 2,0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機關代碼 3.15.83.7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楒甯
聯絡電話 (02)23517283#803
機關代碼 3.15.83.70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勞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
聯絡人 顏楒甯
聯絡電話 (02)23517283#803
傳真號碼 (02)23414210
電子郵件信箱 tweety7yen@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1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無論得標與否蓋不發還),以現金或劃撥收據正本至本中心購買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個工作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需經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4.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5.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執照」、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等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需經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3.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4.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執照」、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等影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7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楒甯
聯絡電話
(02)23517283#803
機關代碼
3.15.83.70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勞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
聯絡人
顏楒甯
聯絡電話
(02)23517283#803
傳真號碼
(02)23414210
電子郵件信箱
tweety7yen@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1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無論得標與否蓋不發還),以現金或劃撥收據正本至本中心購買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個工作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需經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4.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5.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執照」、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等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需經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3.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4.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執照」、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等影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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