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lh3192@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醫院)應於115年10月23日(含)前完成規範說明(附件A)所有工作內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C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醫院評鑑為地區級以上之醫療機構,並為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巡迴一般健康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業務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電子憑據檔案,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醫院評鑑為地區級以上之醫療機構,並為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巡迴一般健康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業務醫療機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為原則,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D)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本採購開標採:「資格標」、「價格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員工特殊健康檢查1式(1150630L10)案資格標(封)」及「員工特殊健康檢查1式(1150630L10)案價格標(封)」,價格標(封)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參與電子投開標廠商注意事項請詳附錄2。
三、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標價清單」。(投標總標價即標價清單之合計金額)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標價清單」應標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標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
1.標價條件詳規範說明及契約條款。
2.本標價清單請與招標、投標、簽約三用表格一起置入價格標封,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3.如標價清單總價與三用表格總標價不一致時,以三用表格為準,其單價依比率調整之;決標後單價依減價比率調整。
4.驗收合格後依契約單價乘以實際檢查人數總額結算。
5.招標文件附件A所列「勞保局給付」人數及項目由得標廠商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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