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655 招標中 (剩 17 天)

臺北郵局快捷郵件科郵務處理工作勞務承攬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公告日:115/07/23 截止日:115/08/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8,997,612

押標金
$ 9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君宜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4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陳君宜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4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tp550118@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8/2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 勞安(總務)科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監督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監督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本局通知之履約開始日起1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該範本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4.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君宜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4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陳君宜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4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tp550118@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8/2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 勞安(總務)科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監督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監督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本局通知之履約開始日起1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該範本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4.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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