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di584871@mail.po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勞安(總務)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製作,辦理驗收。經驗收合格後,自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並蓋章。)
4.廠商服務建議書(企劃書)及樣鞋。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製作,並書面或傳真完工通知書予本局辦理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得標廠商自接獲本局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交貨至本局指定地點。
2.廠商服務建議書(企劃書):9份(正本2份、副本7份,併附光碟片或隨身碟1份),須標示正副本。如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
3.樣鞋:1款透氣網布;1款皮革或紡織素材之男、女樣鞋,合計4雙,男女款同者亦同(請依本局提供之採購規範製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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