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212 已決標公告

臺北民生及北投明德郵局結構補強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禾森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50,000
原始預算
$ 2,8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伍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5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伍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5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d740907dd@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9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所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並列印相關證明資料。】 ■ 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 應為開業建築師。 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並檢附技 師證書、技師之公會會員證及技師執業執照。 ■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且負責人應簽名或蓋章,第一 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 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 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 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 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伍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5
機關代碼
3.15.83.1
單位名稱
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聯絡人
伍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5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d740907dd@mail.po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9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所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並列印相關證明資料。】 ■ 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 應為開業建築師。 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並檢附技 師證書、技師之公會會員證及技師執業執照。 ■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且負責人應簽名或蓋章,第一 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 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 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其他: 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 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8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