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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如本局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條第二項)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 10 %為上限。
(二)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付款方式
請先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 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 - 勞安(總務)科供儲股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押標金收款帳戶暫不允許非臨櫃存入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 科長室
履約期限
民國115年2月16日起至民國116年2月15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所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投標廠商負責人應簽名或蓋章。) 4.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 5.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6.需附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